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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责任如何划分?最高

日期:2025-11-12 10:19 浏览:
到2024年底,我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将突破4亿辆,但部分骑行者安全意识差,不少车辆被非法改装。公安部数据显示,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占城市道路交通事故总量的近10%,涉及交通事故的责任纠纷也在不断上升。在以往的实践中,事故多因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超速行驶、违章进入机动车道而引发,机动车没有过错但要承担次要责任。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审理交通事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很多涉及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明确了我们之前的一些责任划分。在实践中常常不清楚。多年审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吴伟告诉记者,在审判实践中,涉及自行车的交通事故诉讼占一定比例。 “特别是交通事故案件中的伤害案件,受伤方通常涉及电动车,占交通事故伤害案件的80%左右。伤情比较严重,致残的情况也不少。”不按规定让行、违反交通信号、非法占用机动车道、醉酒驾驶、逆向行驶是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一方人身伤害的,争议就更大了。争议的主要问题是非机动车方应当何时向机动车方支付费用?有观点认为,根据《道路交通法》,没有规定非机动车方应当向机动车方承担事故责任,而不应当向机动车方承担责任。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过错赔偿是侵权赔偿的基础。因此,即使非机动车方处于弱势,也不能免除非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征求意见稿第四条规定:“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一方当事人人身伤害,机动车方有证据证明电动自行车方有过错并主张电动自行车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确定赔偿数额。综合考虑道路伤害因素,SAS风险等级属于事故各方。对此,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法治与国情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吕彦斌分析称,这并不是说非机动车当事人自然就没有责任,而是说是否有责任要看他是否有过错。提醒包括电动自行车在内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行驶时应注意谨慎,遵守交通规则。事实上,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形成了这样的理念。在一个典型案例中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称,李某某逆向驾驶电动自行车,与何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致其受伤,治安交管部门认为其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法院摘要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损害后果、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危险程度、避免危险的能力等因素,最终判决: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李某某向摩托车驾驶人某某赔偿各种损失共计19000余元。吴伟告诉记者,在测试演练中,非机动车造成机动车驾驶人人身伤害的交通事故中,虽然有部分是电动自行车,但也有其他非机动车和行人。 “如何处理自行车的情况?其实,在原住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中,涉及自行车和摩托车的交通事故是很常见的,所以我想发表一些意见,希望得到考虑。”征求意见稿仅对机动车当事人人身伤害的情况进行了限定。如果造成财产损失,自行车党需要支付维修费用吗?卢彦斌认为,这个责任也应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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